隐私政策
Hotel Bernardino 在卢卡
本隐私声明依照《欧盟条例》(UE) 2016/679(GDPR)第13条之规定提供,并依据2003年立法法令第196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3条制定,适用于所有依照下述方式处理的个人数据。
数据处理负责人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之处理负责人为: Mina srl
运营地址: VIA DI TIGLIO 109 – 55100 – LUCCA (LU)
负责人邮箱: info@hotelbernardino.com
收集的数据类型
关于所收集的每一种数据类型的完整信息,将在本隐私政策的专门章节中提供。个人数据可由用户自行提供;而使用数据在用户使用本网站期间可能会自动收集。除非另有说明,所请求的所有数据均为必填。如用户拒绝提供,可能导致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在部分数据为可选的情况下,用户可自由选择不提供该等数据,而不会对服务的可用性或正常运行产生任何影响。若用户对哪些数据为必填存在疑问,建议联系处理负责人。除非另有说明,本网站或所使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对Cookie或其他追踪工具的使用,旨在向用户提供其所请求的服务。用户对通过本网站获得、发布或分享的第三方个人数据承担责任,并保证其拥有合法披露或传播的权利,从而使处理负责人免于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所收集数据的处理方式与地点
处理目的
收集用户数据旨在使处理负责人能够提供其服务,并用于以下目的:统计分析、新闻通讯(Newsletter)、个性化广告、会计处理、内容与功能性能测试、与社交网络及外部平台的交互、展示外部平台内容,以及与数据收集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的交互。若需进一步了解处理目的及各目的所涉及的具体个人数据,用户可参考本文件相关章节。
处理方式
处理负责人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被未经授权访问、披露、修改或销毁。数据处理将通过信息化及/或远程通信工具进行,并采用与所述目的严格相关的组织方式与逻辑。除处理负责人外,其他公司内部人员(行政、商务、市场、法务、系统管理员)以及外部主体(如第三方技术服务供应商、邮政快递、托管服务商、IT公司、传播/营销机构)亦可能接触数据;必要时,这些外部主体将由处理负责人指定为数据处理者(Responsabili del Trattamento)。数据处理者的最新名单可随时向处理负责人索取。
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处理负责人将处理与用户有关的个人数据:
- 用户已就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给予同意;
- 处理为履行与用户订立的合同及/或执行合同前措施所必需;
- 处理为履行处理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定义务所必需;
- 处理为执行公共利益任务或行使处理负责人被赋予的公共权力所必需;
- 处理为追求处理负责人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所必需。
用户始终可以要求处理负责人说明每一项处理活动的具体法律依据,并特别说明该处理是否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是否为缔结合同所必需。
处理地点
数据将在处理负责人的运营场所及参与处理的各方所在地进行处理。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处理负责人。用户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被转移至用户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若需了解处理地点的更多信息,用户可参考本文件中关于个人数据处理详情的章节。用户有权获取关于将数据转移至欧盟以外国家或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之法律依据的信息,以及处理负责人为保护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上述转移情形,用户可参考本文件相关章节,或通过开头所示联系方式向处理负责人咨询。
保存期限
数据将按照其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限进行处理与保存:
- 为履行处理负责人与用户之间合同相关目的而收集的个人数据,将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
- 为处理负责人合法利益相关目的而收集的个人数据,将保存至该合法利益得到满足为止。用户可在本文件相关章节中获取关于合法利益的更多信息,或联系处理负责人。
当处理基于用户同意时,处理负责人可在用户未撤回同意之前更长时间保存个人数据。此外,处理负责人可能因法律义务或主管机关要求而需保存个人数据更长时间。保存期结束后,个人数据将被删除。因此,在该期限届满后,访问权、删除权、更正权以及数据可携带权将无法再行使。
个人数据处理详情
个人数据将用于以下目的并通过以下服务进行收集与使用:
- 邮件列表或新闻通讯
用户注册邮件列表或新闻通讯后,其电子邮箱地址将自动加入联系人列表,并可能接收包含信息(包括商业及促销性质)的电子邮件。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也可能因注册网站或在请求报价后而被加入该列表。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电子邮箱、姓名。 - 联系表单
用户填写联系表单并提交其数据,即同意该数据被用于回复信息请求、报价请求或表单标题所注明的任何其他需求。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姓名、电子邮箱(必填数据)、电话,以及其他类别的数据。 - 注册以访问受限区域
用户填写注册表单并提交其数据,即同意该数据被用于创建唯一账户,以便使用网站的各项功能(例如回复信息请求、报价请求或电子商务功能)。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姓名、电子邮箱(必填数据)、电话,以及其他类别的数据。 - 与社交网络及外部平台的交互
此类服务允许用户直接通过本网站与社交网络或其他外部平台进行交互。交互及所获取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受用户在各社交网络的隐私设置约束。若安装了社交网络交互服务,即使用户不使用该服务,该服务也可能收集其所在页面的流量数据。
- Facebook社交组件(Facebook Inc.)
Facebook社交组件为与Facebook社交网络交互的服务,由Facebook, Inc.提供。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Cookie及使用数据。
处理地点:美国 – 隐私政策。 - YouTube社交组件(Google Inc.)
YouTube社交组件为与YouTube平台交互的服务,由Google Inc.提供。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Cookie及使用数据。
处理地点:美国 – 隐私政策。
- Facebook社交组件(Facebook Inc.)
- 再营销与行为定向
此类服务允许根据用户过去对本网站的使用情况来沟通、优化并投放广告。该活动通过追踪使用数据并使用Cookie进行;相关信息将传输至与再营销及行为定向活动关联的合作伙伴。
- Google Analytics展示广告再营销(Google Inc.)
Google Analytics展示广告再营销是一项由Google Inc.提供的再营销与行为定向服务,可将Google Analytics的追踪活动与其Cookie关联起来。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Cookie及使用数据。
处理地点:美国 – 隐私政策。
- Google Analytics展示广告再营销(Google Inc.)
- 统计分析
本节所列服务使数据处理负责人能够监控并分析流量数据,用于追踪用户行为。
- Google Analytics(Google Inc.)
Google Analytics为Google Inc.(“Google”)提供的网站分析服务。Google使用所收集的个人数据以追踪并检查网站使用情况、编制报告,并与Google开发的其他服务共享。Google可能会使用个人数据来使其广告网络的广告更具情境化与个性化。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Cookie及使用数据。
处理地点:美国 –
隐私政策 – 退出选择(Opt Out)。
- Google Analytics(Google Inc.)
关于个人数据的其他信息
隐私政策
用户填写联系表单并提交其数据,即同意该数据被用于回复信息请求、报价请求或表单标题所注明的任何其他需求。
用户权利
根据《欧盟条例》(UE) 2016/679第15至21条,每位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 访问权:数据主体依据第15条,有权确认是否正在进行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处理;如是,有权获得副本。此外,数据主体还有权访问其个人数据及其他信息,例如处理目的、接收方类别、数据保存期限以及可行使的权利。
- 更正权:数据主体依据第16条,有权要求更正与其有关的不准确个人数据或补充不完整数据。
- 删除权:数据主体有权在不存在不当延误的情况下删除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前提是符合第17条所规定的删除理由之一。
- 限制处理权:数据主体在符合《欧盟条例》(UE) 2016/679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限制处理。
- 数据可携带权:数据主体有权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其个人数据,并有权依照第20条规定将该等数据传输至另一数据控制者而不受阻碍;
- 反对权:数据主体有权依据第21条规定反对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
数据主体亦有权向主管监督机构——隐私保护主管机关(Garante della Privacy)提出投诉。上述权利请求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数据处理负责人。数据处理负责人将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应数据主体行使权利的请求。